近日,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受理一起七旬老人起诉恋人4300元借款的纠纷案。
七旬老人陈某,通过一类似婚姻介绍所的机构认识今年50岁的女士刘某,两人产生好感后拟建立恋爱关系。相识不久后刘某向陈某借款3000元,几天后,刘某又向陈某借款1300元,原告陈某认为刘某并没有建立恋爱关系及组建家庭的诚意,就不再与刘某来往,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偿还4300元借款。
该案属于感情纠纷产生的经济纠纷,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向双方做调解工作,刘某由于法律的威慑力并考虑到与原告的感情,自愿偿还了借款,原告已申请撤诉,原被告也握手言和。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