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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严惩黑恶犯罪 298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29 14:01:00
摘要:3月29日,记者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1件298人,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严厉打击,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其中,中央扫黑办督办的文烈宏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文烈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扫黑办督办的胡文科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文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

3月29日,记者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1件298人,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严厉打击,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其中,中央扫黑办督办的文烈宏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文烈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扫黑办督办的胡文科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文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宣判

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常德市两级法院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任务,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据了解,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截至今年3月29日,常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1件560人,一审审结71件298人,二审审结6件35人。由于案件受理时间主要集中在去下半年,今年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为此两级法院抽调精干力量,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加强业务培训,按照“深挖根治、依法严惩、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取得更大成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典型案例一:

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2019年1月1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烈宏自2002年开始,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向他人发放高利贷,逐渐积累了巨额财富。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文烈宏先后招募佘彬、龚浩、易辉跃、郭卓等人为其暴力收账,其中佘彬、龚浩均带有多名无业人员。2010年2月,文烈宏在姚跃建议下成立宏大典当行,以公司名义高利放贷。自此,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2011年,被告人舒开得到文烈宏的信任以后,招募胡高生等一批外地无业人员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而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院审理还查明,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其中,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舒开、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刘初平、王峰、姚跃、易辉跃、文雅为积极参加者;陈致富、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郭卓、周玉明、陈剑林、舒云、舒浩、刘祥雄、万钢、文思文、汤宇、周闻天、齐宁波、罗德新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至案发,该犯罪组织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攫取的财富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奖金、“封口费”,提供住房、旅游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该犯罪组织和组织内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共84起,为收回高利贷、赌资等不法利益,以暴力和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该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致使多家民营企业停业倒闭,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一名银行负责人自杀身亡,严重破坏了有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四十余起。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系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十三年、十一年,剥夺四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也分别给予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二:

胡文科等2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2019年1月3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文科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胡文科开始与潘道华熟识交往,2012年,胡文科开始与宋建国、宋刚(宋建国之子)熟识交往。2013年以前,胡文科即已纠集刘敏、刘洋等无业人员混迹于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一带。2013年4月16日,宋建国在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牛皇庵村与被害人朱定华发生纠纷,宋建国便邀集胡文科、刘敏等人将朱定华挟持至韩公渡大桥,宋建国对朱定华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宋建国、胡文科等人分别被本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胡文科服刑完毕后,在宋建国的提携帮助下,网罗有犯罪前科的潘道华、皮金文、宋子龙及高准、郑友明、肖迪轩、宋刚等人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人数较多、结构较为紧密以胡文科为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还查明,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胡文科为组织者、领导者;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宋刚、李昌政、彭广、覃海、彭澳、刘仁波、皮金文、陈飞、欧进、宋子龙、聂猛、彭波、龙海鹏、石峰、施杰、刘松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为常德市武陵区麦甜KTV提供非法保护、串通投标获取鱼湖承包权、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敛财至少1482084元。该组织将获取的赌场高利贷收入作为该犯罪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产业模式。该犯罪组织将获取的部分财产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部分成员提供健身培训、租房、生活费用等,豢养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势力,以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犯罪组织持有枪支7支、单杀、管杀、跳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以及对讲机7台、虎牙1套。该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多起非法拘禁他人、多起强迫交易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0起,违法活动3起,为非作恶,严重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该犯罪组织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操纵、经营地下流动赌场,在赌场中发放高利贷,并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赌场经营、追索高利贷的强大后盾,多次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的手段打压其他赌场经营者,不准许其他人在该组织势力范围内开设赌场和发放高利贷,该犯罪组织累计开设赌场200余场,致使多名群众和多个家庭背负巨额高利贷债务,造成部分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庭破败,深受其害,对鼎城区韩公渡、牛鼻滩镇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环境产生重大危害,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文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十六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左龙 汪韦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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