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桃源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5名农民工嘴角上扬,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向该院执行员崔晓连声道谢:“终于领到了自己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在外打工就怕遇到这档子事,还好您们帮忙追讨,不然我们可能真的白给人打了那么久的工”。
2017年杨某等5人来到由叶某、彭某、熊某、黄某合伙组建的桃源某机械维修服务中心工作,该机械维修服务中心与杨某等5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任何保险,口头约定按月发放工资,但从2017年5月份起就没有全额发放员工工资,一直到2017年10月,每个月拖欠部分工资。后因合伙人内部矛盾,该维修中心将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粟某经营的维修中心,粟某担任维修中心的负责人后,发放了员工的部分工资,但仍欠薪,2018年3月6日结算,该维修中心共欠下杨某等5人工资款8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未果,杨某等人将该维修中心及粟某诉至法院。
2019年4月19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维修中心、经营者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杨某等5人工资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等人还是未能拿到被拖欠的薪金,5月30日,杨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崔晓接到案子后,及时与被执行人粟某取得联系,原来粟某因吸毒,正在接受强制戒毒,崔晓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初被执行人粟某仍找各种理由推脱,为了让5名申请执行人尽早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崔晓带领书记员多次前往戒毒所与粟某沟通,粟某自知无法赖账,才开始积极与家属商量筹集拖欠的工资款。最终,在崔晓的主持下,粟某与5名农民工达成和解协议,于6月19日将拖欠的8万余元工资款悉数交到了5名农民工手上。(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