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津市法院由分管副院长周炜带队,拘留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宋某。被拘留后,宋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要求联系家人凑齐欠款,第二天向法院一次性支付执行案款10万余元,这件历时2年多的执行难案终于圆满结案。
2016年9月14日,宋某以其住房为当物与津市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 000元,月利率为3%,借款期限3个月,张某、赵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公司多次催讨,宋某三人均不归还借款。2017年2月17日,该公司将宋某、张某、赵某三人诉至津市法院。法院判决宋某归还该公司借款本息共计102 820元,张某、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5月15日,该公司向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宋某等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这几名被执行人对此不理不睬。针对此种情况,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控力度,查出宋某名下有住宅一套,依法予以查封并拍卖。拍卖成功后,法院两次通知宋某主动迁出腾空已拍卖房屋,宋某拒不履行,至今未主动迁出。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近年来,津市法院围绕解决执行难持续发力,用活用足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巩固阶段性成果。一方面,主动向相关领导、部门汇报,争取支持,用好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联动格局。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查控解决查人找物难题,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多项措施打好强制执行“组合拳”,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快速有效实现资产变现,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维护了群众利益,捍卫了司法权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杨孟安 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