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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家人为争百万赔偿款对簿公堂 法官悉心调解泯恩怨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0-25 08:49:43
摘要:桃源的文某军在修建铁路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尸骨未寒,妻子、儿子和母亲、哥哥就因百万的工伤死亡赔偿金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据了解,2019年7月21日,文某军因在工地施工期间意外死亡,其所在单位与文某军亲属经协商后签订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文某军家人赔偿工伤死亡待遇共计121万元,包括丧葬补助金3.24万元、母亲杨某及儿子文某华抚恤金13.338万元、妻...

桃源的文某军在修建铁路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尸骨未寒,妻子、儿子和母亲、哥哥就因百万的工伤死亡赔偿金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了解,2019年7月21日,文某军因在工地施工期间意外死亡,其所在单位与文某军亲属经协商后签订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文某军家人赔偿工伤死亡待遇共计121万元,包括丧葬补助金3.24万元、母亲杨某及儿子文某华抚恤金13.338万元、妻子张某丧失劳动力补助25.92万元、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78.502万元。用人单位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汇入其哥哥文某初的账户。因协议书中并未明确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如何分割,一家人就该款项产生分歧,协商月余未果。

主要分歧在于实际开支的扣除金额以及如何分配的问题,哥哥文某初认为因签订该份《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产生了大量的差旅费、误工费、律师的报酬费,以及实际产生的丧葬费,应当抵扣共计21万余元的开支费用;张某与文某军系再婚,生活居住的时间不长,分配时应考虑给母亲多分。而原告认为该实际开支金额过高,因张某系精神病人,儿子尚未成年,分配时应考虑给妻子和儿子多分配。

法庭高度重视此案,这样一起案件牵扯到家庭纠纷,是对人性与亲情的考验。如果只是生硬判决,可能会让这家人在未来的相处中矛盾更加突出,这对于文某军的未成年人儿子的健康成长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在这样的考量与顾虑下,该案的主审法官多次电话协商,或者下乡入户,给双方当事人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家中有威望的亲属参与调解,最终在庭前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确定实际开支金额为15万元,由哥哥文某初负责开支,余款按照杨某40%、张某30%、文某华30%的比例予以分配,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亲人去世,已经很令人悲痛。可仍要为活着的人着想,让孩子在一个平和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显得尤为重要。除了金钱,亲情更为重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艾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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