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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法官微信视频在线调解 一小时化解千里之隔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1-08 17:44:36
摘要:“请你再次确认调解内容。”1月2日,在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法官毛先君向微信视频中的被告说道。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被告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为减轻诉累,法官采用微信视频连线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仅用一个小时,便调解成功结案。据了解,2019年10月,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驶至省道226线7公里650米桃源县枫树乡庄家桥村二组路段向右侧变更车道准备右转弯转入民族加油站时,遇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

 

“请你再次确认调解内容。”1月2日,在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法官毛先君向微信视频中的被告说道。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被告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为减轻诉累,法官采用微信视频连线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仅用一个小时,便调解成功结案。

据了解,2019年10月,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驶至省道226线7公里650米桃源县枫树乡庄家桥村二组路段向右侧变更车道准备右转弯转入民族加油站时,遇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在道路右侧车道同方向行驶。由于王某向右侧变更车道时,没有仔细观察道路上车辆行驶状况,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而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技术生疏,发现危险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两车相撞,黄某倒地受伤。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在医院住院20多天,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未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于是向法院起诉了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

承办法官在收到该起案件后,及时与各方进行了沟通,了解到该案分歧不大,调解的可能性大。考虑到王某在广东务工,专程过来参加现场调解多有不便,且加重诉讼成本。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各方进行多次沟通,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再通过微信将调解方案发送给王某。在王某表示同意该方案后,黄某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均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通过微信调解仅用一小时便成功结案。

近年来,在互联网时代下,桃源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入“互联网+”理念,运用新媒体融入审判工作当中,及时高效化解矛盾。微信调解作为一种新的司法便民的方式,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一些当事人在千里之外而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微信调解成为了他们认可且需要的一种调解模式。(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张曼)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