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无法网上立案,来自深圳的童某只得驱车12个小时来到千里之外的桃源立案。5月2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接待了童某。承办法官董萍考虑当事人路途遥远,当即通过电话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知其来法庭进行调解。
据了解,来自深圳市的童某经人介绍与黄某相识,2016年9月,童某托黄某帮忙,黄某便向童某索要2万元“活动经费”,童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黄某指定的账户汇入2万元,结果事情并未办好,童某要求黄某偿还2万元“活动经费”,通过多次讨要,黄某同意将该款转为借款。四年的时间,童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黄某讨要,黄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童某驱车1000公里将黄某告上法庭。通过董萍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童某考虑黄某目前的困境,同意黄某分期偿还,这段时隔4年跨越1000公里的恩怨就此了结。童某在离开时对董萍表示诚挚的感谢,对董萍的办事效率赞不绝口。
在面对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立案阶段就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此一来,案件审理时间短,也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融媒体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