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吴某某与朱某某系邻居,双方的房屋均系自建房屋,朱某某的自建房屋批准用地面积为96平方米,吴某某的批准用地面积为180平方米,中间留有约1米宽通道,朱某某趁吴某某外出打工之时,将两户房屋之间的通道堵塞,并安装门锁独自占用。吴某某认为,该通道系双方之间的消防通道,加装门锁后如出现事故后无法逃生,因此多次要求朱某某拆除,但遭到其拒绝,后提起诉讼。
鼎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某与吴某某房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双方房屋之间的通道虽然不属于消防通道,但朱某某安装门锁及搭建的杂物妨害了吴某某房屋的通风、采光以及对落水管、饮用水管等维修施工作业,给吴某某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法院判决:朱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与吴某某房屋之间公用通道临街面安装的门锁及临街后面所砌砖墙。朱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廖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