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承办法官在电话沟通开庭事宜时对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提起撤诉。
据了解,原告田女士考虑到家有小孩,为小孩安全考虑,便联系一家电焊店安装防盗窗。不料,工人师傅在安装防盗窗时,不慎撞坏了房主的空调,双方起争议。店老板认为此事跟他没关系,是雇请的工人撞坏的,得去找实际侵权人赔偿。双方争论不下,田女士将焊工店告上法庭。
考虑到标的额较小,立案庭曾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焊工店老板愿意请人将空调修好,田女士不同意,主张按客服标准修理,赔偿金额也存在差距,无法达成诉前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给被告电话沟通开庭事宜时尝试调解,首先释法明理,告诉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赔偿侵权责任。焊工师傅接受焊工店的雇请从事安装工作,焊工师傅给房主造成空调损失,应当由焊工店承担。后又与田女士电话沟通,让田女士稍作让步,最终由赔偿950元变为800元。40分钟后,双方当事人均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焊工店给付该款项后田女士也自愿提起了撤诉。(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欧阳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