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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无证驾驶还酒驾 女子驾车上高速致一人死亡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13 16:51:39
摘要:不知道该说酒壮人“胆”,还是酒让人失智,才通过科目一考试的郭某竟然在与人聚餐喝了几两白酒的情况下,凌晨1点将车开上高速出了车祸,导致驾驶座上坐着同样喝了酒的郑某死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2019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郭某、郑某及郑某的两位朋友一起在某火锅店吃夜宵,聊到尽兴处,郭某和郑某等人便喝了一些白酒。饮酒后,尚未取得驾驶执照的郭某居然驾驶郑某的小型轿车进入高速公路,当时郑某坐在副驾驶上。...

 

不知道该说酒壮人“胆”,还是酒让人失智,才通过科目一考试的郭某竟然在与人聚餐喝了几两白酒的情况下,凌晨1点将车开上高速出了车祸,导致驾驶座上坐着同样喝了酒的郑某死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9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郭某、郑某及郑某的两位朋友一起在某火锅店吃夜宵,聊到尽兴处,郭某和郑某等人便喝了一些白酒。饮酒后,尚未取得驾驶执照的郭某居然驾驶郑某的小型轿车进入高速公路,当时郑某坐在副驾驶上。最终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停靠在港湾内重型半挂车组左后部相撞,郑某当场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3.1mg/100ml。经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桃花源大队认定: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桃源法院组织了调解,郭某进行了赔偿,与郑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酌定、法定从轻情节,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的情节。且系初犯,能认罪悔罪,再犯罪风险低。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记者:赵凯 通讯员:何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