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我们也一直积极的在跟他沟通,我们当然希望能够调解。”
“我们村有个人也是一个等级的伤残,我的赔偿起码要跟他一样。”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据了解,郑某受该公司雇请从事搬运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被叉车倒车时压伤右脚,后被送往桃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2天。郑某被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右足皮肤挫伤坏死,右足拇趾近节趾骨基底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该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等共计4万多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被告有调解的意向,随即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就赔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郑某一心认为要获得与别人一样的赔偿。承办法官耐心的跟郑某解释,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且公司前期已赔偿了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并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处理态度对郑某动之以情。
最终,郑某被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办案精神所打动,也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双方均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记者:邱琪 通讯员: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