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的单某在赶集时购买了“茼蒿”种子,种植在自家菜园里,等种子长出来才发现是罂粟。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单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单某某日赶集购得“茼蒿”种子若干,遂种植在自家菜园中,直至种子长大才发现是罂粟,单某未引起重视,任其生长。2020年2月11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桃源县公安局枫树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单某家中菜园内查获罂粟幼苗1306株。经常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检材中均检验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明知是罂粟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达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单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再犯罪风险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