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桃源:七旬老翁因“鸡吃菜”将锄头挥向邻居 获刑两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18 16:53:54
摘要:都说老人是“老小孩”,是因为他们年纪虽然大了,但有时候却像个小孩一样“任性”,但再任性,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已是七旬老翁,却因为邻居家的鸡啄了自家菜园的菜,竟将锄头挥向对方,导致对方脾破裂。据悉,被告人汪某与周某系邻居,有一天汪某看见周某家的鸡在自己的菜园里啄菜,便拿起锄头扔过去驱赶。周某见汪某扔锄头驱赶,觉得会将自己的鸡砸伤,便与汪某发生...

 

都说老人是“老小孩”,是因为他们年纪虽然大了,但有时候却像个小孩一样“任性”,但再任性,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已是七旬老翁,却因为邻居家的鸡啄了自家菜园的菜,竟将锄头挥向对方,导致对方脾破裂。

据悉,被告人汪某与周某系邻居,有一天汪某看见周某家的鸡在自己的菜园里啄菜,便拿起锄头扔过去驱赶。周某见汪某扔锄头驱赶,觉得会将自己的鸡砸伤,便与汪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气愤不已的汪某挥起了自己手中的锄头砸向周某,将其打伤。送去医院后,经鉴定,周某是创伤性脾破裂,已进行脾切除手术,评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到案后,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了周某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且汪某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对汪某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邻里纠纷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发生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该案就是一起因邻里之间的生活琐事处理不当,最终酿成了刑事案件的严重后果。因此请大家以此案为警示,始终牢记那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在对待邻里关系上,发扬我们千百年来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风格,互助互爱,相互包容,团结和睦。 (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李瑶瑶 罗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