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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紧密配合 合力破解执行难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7-06 16:38:46
摘要: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湖南XX汽车贸易公司与长沙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被执行公司地处外地取证难、账户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长期不露面等原因,执行工作一度推进缓慢。 正当本案陷入执行困境时,承办法官赶赴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经过调查,在其新设立的一个账户交易明细中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份、3月份合计进账和对外转账4500000元,并且在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都存在大额的现金收入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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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湖南XX汽车贸易公司与长沙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被执行公司地处外地取证难、账户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长期不露面等原因,执行工作一度推进缓慢。

 

    正当本案陷入执行困境时,承办法官赶赴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经过调查,在其新设立的一个账户交易明细中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份、3月份合计进账和对外转账4500000元,并且在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都存在大额的现金收入与支出,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1条规定,鼎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交到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收到法院提交的材料,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经批准后立即进入立案侦查。在公安部门的组织安排下,将被执行方长沙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抓获。王XX被突如其来的行动所震慑,当即承认拒执行为,表示将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于第二日上午通知家属将该案所涉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迟延履行金等合计916 484元汇入鼎城区人民法院账户,下午承办法官便通知申请方将执行款项领取,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看到失而复得的购车款项,申请方对法院、公安两部门的辛勤工作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高度的赞扬。

 

     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避而不见往往加大了执行难度,本案中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由法院、公安紧密配合、精诚合作,合力向执行难宣战,不仅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了纠纷,兑现了法院生效判决,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大大地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震慑与惩戒,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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