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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3-16 12:09:40
摘要:2022年3月10日是女法官国际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桃源法院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敦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据了解,该案承办法官艾艳萍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核实,张某与前妻李某因家庭矛盾自行协商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张某拒绝履...

2022年3月10日是女法官国际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桃源法院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敦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该案承办法官艾艳萍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核实,张某与前妻李某因家庭矛盾自行协商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张某拒绝履行之前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每月需给付的抚养费,且从未去探望过儿子,关注儿子的心理及情感需求,导致儿子生活比较困难,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儿子的家庭教育主体,客观上对儿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3月10日,承办法官向张某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邀请了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政府妇联干部、派出所民警作为见证人,宣读并讲解了《家庭教育令》的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期给付抚养费,保障儿子正常的生活、学习条件,保持与儿子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有条件的情况下多付出探望儿子,给予情感上的关爱,让儿子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张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责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

承办法官还向在场的相关部门也各送达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希望共同履行监督义务。法院也将通过定期回访,督促相关内容落实。(通讯员:艾艳萍)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