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苦把孩子养到读初中,反而给我来了一纸诉状,既然这样,那我养娃还有什么意思!”刘女士和前任丈夫王先生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甚至闹上了法庭,在津市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及时化解了该起纷争,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父母的情感需求。
刘女士与王先生原系夫妻,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小王。2013年,刘女士与王先生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小王由王先生直接抚养,刘女士不用支付抚养费。但王先生长期在外务工,孩子无人照顾,刘女士便将小王接在自己身边抚养,王先生也未表示拒绝。
2022年过年之际,王先生欲接小王到家中过年,但小王以种种借口拒绝见王先生,王先生一气之下认为孩子已不认生父,便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变更抚养权,将孩子判给刘女士抚养。
刘女士收到诉状后情绪十分激动,当即表示王先生不但很少给抚养费,还将自己告上法庭,自己也放弃抚养小王。双方之间相互指责,剑拔弩张,但受伤的却是幼小无助的孩子。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约谈刘女士与王先生,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还通知双方父母参与调解。法官在充分掌握具体案情的情况下,直接引导并切入双方关注的重点,如何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抚养教育子女是法定义务,对抚养权的相互推诿是对孩子的严重不负责任。经过法官的一番耐心沟通和法律释明,刘女士与王先生都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双方经过商量后,一致表示把选择权交给孩子。
在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后,承办法官将孩子想和刘女士共同生活的想法告知了刘女士和王先生。当事人经过沟通后,一方面同意变更抚养权为刘女士,另一方面协议细化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双方父母自愿督促落实。
至此,该起激烈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大事。津市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司法为民,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撑起一片法治蓝天。(通讯员:于海燕 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