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企业减成本、减诉累,妥善化解了双方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20年10月,某材料公司因承接房地产项目与某装饰公司签订铝单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需方(装饰公司)支付货款的20%作为定金,每达到3000平方付清全款,垫款金额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从第一批到货之日起算),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为需方违约,逾期每天按应付货款5‰赔偿给供方(材料公司),供货期顺延。合同签订后,材料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供货,2021年10月供货结束,货款金额为68万余元。装饰公司在支付货款22万元后,至今未支付剩余货款。材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与双方进行了联系。装饰公司表示,虽然工程已经完工,但自己也只收到部分货款,所以无法按照约定支付;而材料公司表示自己垫资已达一年多,货款再不到位将使自己陷入经营困境。一环扣一环,支付货款陷入了僵局,而双方也道出了自己的不易。
于是,承办法官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其努力下,材料公司与装饰公司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基础,也为两家企业纾解了现有困境。这是桃源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在诉讼中注重运用调解方式,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既化解矛盾又减少当事人诉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张曼 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