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澧县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鼎城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鼎城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由鼎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继春担任审判长,澧县检察院指派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2名检察官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责。
2018年,陈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澧县某某镇占用林地动工修建房屋。经技术鉴定:其占用林地总面积0.9525亩(计635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2022年,澧县某局对上述情况作出处以行政罚款及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内容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陈某某仅将罚款缴纳到位,但对被占用林地未采取措施恢复原状。
2023年7月24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向澧县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陈某某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澧县某局于9月22日作出书面回复称已对接当地政府并积极劝导陈某某主动整改。但后续澧县某局未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对陈某某违法行为进行督促,直至目前案涉土地仍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月20日,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答辩。庭审主要围绕澧县某局是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展开调查,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澧县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检两院相关人员共计100余人观摩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层次分明。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责令澧县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被告行政机关表示下一步将克服困难,抓紧时间履职尽责,主动接受、认真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该案作为鼎城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鼎城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与检察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法治政府进程建设提速。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琴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