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王某驾驶货车撞向了山坡,造成四级伤残,需终生护理。后王某向就职的货运公司索要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多次前往王某住所及建材公司,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现场
据悉,原告王某2021年5月入职桃源某建材公司,负责货物运输驾驶的工作。2022年5月,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省道318自西向东行驶至桃源县某村路段时,为躲避公路上出现的行人,王某操作不当,开车直冲出护栏,撞上公路外的一处山坡。事故发生之后,经交警部门对现场事故进行认定王某全责,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过鉴定,王某已经构成四级伤残,且需要终生护理。后王某向货运公司索赔各项损失60余万元,公司认为王某系自己操作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全责,公司管理没问题,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些费用,但达不到王某的诉求,双方对此争论不休。
受案后,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勘察,并与亲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当时现场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确,只是双方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1月17日,承办法官将建材公司代理人再次约至王某家中,并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进行调解。为成功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分别对双方进行单独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为各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
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初步调解协议:桃源县某建材公司补偿王某各项损失35万元,此款2024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后面每一年给付60000元直至还清之日为止。
近年来,桃源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中通过全面规范诉前调解程序,不断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发挥诉前调解接地气、零成本、高效率、可执行的特点,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优化基层法治环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聂君 伍梦霞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