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起诉我,我还要起诉他呢!”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农村修房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年初,张某准备翻修老家的房子,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王某。双方说好由王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同时对工程总价、分阶段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王某组织人员进场工作了几天后,因天气原因暂停施工,后又因沟通与付款问题,王某拒绝继续施工,张某一气之下将房屋承包给他人修建。房屋修好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工资。张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气愤不已,认为王某导致自己重新找人修建房屋造成损失,提起反诉,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对于案件事实基本只存在言辞证据,双方情绪对立严重,仅仅一判了之无法化解矛盾。庭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双方沟通,了解到事情症结在于两人在事情处理过程中沟通出现了问题。王某认为张某付款金额过低,表明不付款就不开工,张某认为自己已经付了该付的钱,王某不开工就是违约,由此形成诉讼。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让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来看看问题,细致分析双方在遇到问题时不直接沟通,放任问题扩大,均存在过错才导致纠纷发生。经过法官设身处地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直接向施工人员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剩余金额由王某承担。至此,该案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毛婷婷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