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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沟通不畅起纠纷 释法明理促调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4-10-24 11:56:00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驾驶机动车停在被告停车场并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正当原告准备驶离停车场时发现其车辆被剐蹭。经查询监控,原告发现其车辆系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剐蹭,但因该车辆没有牌照,无法确定和联系驾驶人员,故原告只得要求被告停车场赔偿其车辆被剐蹭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原告长期在外地工作,不便当面与被告沟通。而双方在电话沟通时就赔偿金额问题迟迟...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驾驶机动车停在被告停车场并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正当原告准备驶离停车场时发现其车辆被剐蹭。经查询监控,原告发现其车辆系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剐蹭,但因该车辆没有牌照,无法确定和联系驾驶人员,故原告只得要求被告停车场赔偿其车辆被剐蹭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原告长期在外地工作,不便当面与被告沟通。而双方在电话沟通时就赔偿金额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后续就赔偿事宜一直未予以原告明确答复,原告遂诉至鼎城法院。

道路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联系。被告认为车辆在停车场发生剐蹭属实,但经查询监控查到了是三轮摩托车剐蹭,应该由摩托车车主赔偿,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加上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偏高,被告更不愿意赔偿。原告则认为车辆停在被告停车场处并按照规定缴纳的停车费用,现其车辆被剐蹭,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其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是实际产生的修理费用,不存在偏高的情况。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争议不大,双方达成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其作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原告车辆在其停车场内发生剐蹭而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时,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随即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也对被告的想法表示理解,自愿降低了赔偿金额,双方矛盾得到了化解。

法官考虑到原告本人不在本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通过微信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由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至此,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该案成功调解并当即履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是鼎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缩影,也是法官尽心履职尽责,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鼎城法院将继续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周志峰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