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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受侵害维权 法院判决商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1-22 09:50:10
摘要:2017年4月2日,常德市的黄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上海A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16条皮带,并用银行卡付款4304元。2017年4月4日,黄某收到了购买的皮带,但包装盒内均没有吊牌。在黄某要求下,上海A公司邮寄了18个吊牌给黄某。黄某认为,该腰带网页详情标注主材质为头层牛皮,但吊牌上没有任何生产商信息,且吊牌上写的主材质与商家宣传不符。黄某遂将16条腰带寄给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产品材质面层为牛皮纤维革,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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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常德市的黄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上海A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16条皮带,并用银行卡付款4304元。2017年4月4日,黄某收到了购买的皮带,但包装盒内均没有吊牌。在黄某要求下,上海A公司邮寄了18个吊牌给黄某。黄某认为,该腰带网页详情标注主材质为头层牛皮,但吊牌上没有任何生产商信息,且吊牌上写的主材质与商家宣传不符。黄某遂将16条腰带寄给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产品材质面层为牛皮纤维革,底层为人造革。黄某认为,其购买的皮带材质与广告宣传中宣称的“头层牛皮”不符,商家行为已构成欺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上海A公司开设的服装店购买皮带,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限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对黄某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上海A公司退还黄某货款4304元,三倍赔偿易某12912元。

法官提示:网络购物需谨慎,时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十分迅速,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新的生活方式和交易习惯,这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同时,网络购物一不小心就会遇上需要维权的烦心事。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需要谨慎,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要注意保存好证据。(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高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