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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组建综合团队落实院领导办案机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6-28 09:17:47
摘要:2018年桃源县法院组建由院领导构成的综合办案团队,截止5月底,综合团队共办理案件274件,结案率达81.55%,为推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起到了引领作用。组建专门团队院领导不再与分管部门“拉扯不清”。根据司法改革精神,通过遴选的员额法官都需要办案,院领导入额后也不例外。入了额,就要办案。按照传统办案模式,因院领导承担大量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没有单独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只能借用分管庭室人员,长久以来,形...

 

2018年桃源县法院组建由院领导构成的综合办案团队,截止5月底,综合团队共办理案件274件,结案率达81.55%,为推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起到了引领作用。

组建专门团队院领导不再与分管部门“拉扯不清”。

根据司法改革精神,通过遴选的员额法官都需要办案,院领导入额后也不例外。入了额,就要办案。按照传统办案模式,因院领导承担大量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没有单独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只能借用分管庭室人员,长久以来,形成了院领导将自己承办的案件和分管庭室案件混同局面,送达、庭审记录和草拟法律文书等均由分管业务部门承担,而院领导只坐堂审案。业务部门本身就有办案任务,特别是司法改革逐步推进之后,法院案件陡增,业务部门压力更重,院领导还要从中分割案件绩效,难免使业务部门产生想法,既不利于全院的综合管理,也对业务部门的办案积极性有所影响。

桃源法院作为常德地区的先锋队、排头兵,自2014年开始就在该院探索、试行司法改革措施,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随后整体司改动作一直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2017年底,该院司法绩效创历史新高,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智从成绩单的背后,很清楚的看到“领导员额”和普通员额办案绩效的矛盾,立即着手探索解决办法。2018年初,通过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进行讨论,“7名院领导+2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改非院领导+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综合团队正式建立,另抽调一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法庭庭长,负责综合团队案件办理的调度和日常工作。这一举措解决了院领导想要冲锋办案,却又手下无兵的尴尬境地,抽调的综合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对院领导办案提供辅助性服务工作,院领导也不再借用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实施专项考核院领导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视同仁

过去,虽然也要求领导办案,但未设定专门的领导考核机制,分管部门的工作业绩怎么样,联系该部门院领导的考核得分就是怎样。

今年,桃源法院设立领导办案综合团队后,严格将《关于切实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全院任务数后,将综合团队年办案定位在400件以上,其中院长10件以上,副院长每人30件以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改非院领导每人40件以上,综合团队负责人50件以上。结案率、发改案件情况等司法绩效单独建立绩效档案,与其他员额法官同等纳入责任制考核。对院领导所在综合团队进行的专项考核,规范了院领导的办案机制,鼓励院领导树典范、立标杆,对其他员额法官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带动了司法绩效的全面提高。截止5月底,全院结案3193件,比去年同期上涨50%,结案率76.31%,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办理特殊案件实现办案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

一方面,为合理促成院领导完成各自司法绩效,将院领导并入一般员额法官分案循环,加入随机分案系统,让院领导就案办案,无法拣易推难,有效维护绩效考核的公平。

另一方面,院领导走上领导岗位,离不开长年的一线办案经历,同时兼具有对外行政事务结下的社会、行政资源,所以在综合团队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团队办案的风向标:院领导要办发回重审、再审、涉访以及重大执行等复杂、疑难或群体性特殊案件。如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范晏齐负责承办四个派出法庭所有发回重审的案件,今年已经审结发回重审案件9件;副院长王少彬负责承办机关民事审判庭所有发回重审的案件;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文承龙负责带头执行重大执行案件。截止5月底,综合团队审、执结特殊案件73件。如刘某与所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刘某某于2015年11月就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后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桃源法院,又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至二审终审告一段落。后刘某某再次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相应赔偿请求,当事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均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案件被中院裁定发回桃源法院重审,恰逢综合团队组建不久,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少彬主动请缨承办此案,熟稔案情后,充分利用职务社会属性,邀请劳动人事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助处理,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将这一历时三年的迂回难案促成和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感慨地说:法院领导抓住了我们矛盾的症结,做的工作入情入理,我们信服!

同时,院领导在办理发回重审、涉访等特殊案件的过程中,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紧密结合。一边运用深厚的法律和社会知识化解特殊案件的同时,一边分析讲评案件发回重审和涉访的原因,对落实员额法官司法责任,摆正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防控廉政风险,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饶朝芬)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