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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法院:拒分成员征地补偿款 村委会被执行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9-12 10:01:28
摘要:1991年,梅某一家依法将户口迁入某村第八村民小组,并在自建的房屋内居住生活至今,但由于该村民小组一直没有调整过土地承包方案,所以梅某一家并未承包集体土地。2010年,由于某建设项目需要征收该小组集体土地,遂与村委签订了补偿协议,村委按照征地面积将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再按照人均5800元的方案进行分配,而梅某一家三代六口人是“外来户”,也没有承包土地,所以村民小组没有给梅家分配补偿款。梅某知悉后,不...

1991年,梅某一家依法将户口迁入某村第八村民小组,并在自建的房屋内居住生活至今,但由于该村民小组一直没有调整过土地承包方案,所以梅某一家并未承包集体土地。2010年,由于某建设项目需要征收该小组集体土地,遂与村委签订了补偿协议,村委按照征地面积将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再按照人均5800元的方案进行分配,而梅某一家三代六口人是“外来户”,也没有承包土地,所以村民小组没有给梅家分配补偿款。

梅某知悉后,不服该分配方案,于是将村民小组以及村委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常德市中院维持武陵区法院判决,由村民小组支付土地补偿款34800元,村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该村民小组以及村委会拒绝履行,2012年10月,梅某遂向武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章帅迅速开展查控措施,然而,村民小组是非法人经济组织,没有固定的收入,连集体账户都没有,承办法官只能查控村委账户。小组成员的权益应该依法给与保护,而村委也觉得挺冤的,按照方案,第八小组的征收补偿款已经足额分配了,将已经分配完毕的补偿款重新分配显然不可能,若是再为梅某一家给与补偿,第八小组不是多分了吗?

案件到此陷入僵局,没有其他的财产可供执行,主体特殊,也没有其他合适的执行手段,承办法官只能终结此次执行。执行虽然终结,但是执行工作章帅却从来没有放下过,除了按照规定定期的对冻结的村委账户进行复查,还不断地为双方做工作,从乡里乡亲的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寄希望于缓和双方的关系。“按照程序办好一件案子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达到一个好的社会效果。”章帅说。一直到2018年年初,该村集体将一块土地出租给了一家工厂,村委账户才有了一笔资金,在章帅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村委会支付了该笔补偿款。(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郭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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