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关键在于法治,法治反腐就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等制度规范来防治腐败,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
法治的强制惩戒力,让人不敢腐。当腐败发生以后,只有法治才能进行有效的惩治。一方面,党纪党规对官员的腐败行为明确了纪律处分,另一方面,刑事法律对贪腐人员规定了相应刑罚,两者相得益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惩治腐败机制。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完善法治体系,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反腐,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党纪处分119.9万人,追回外逃人员2566名,“百名红通”人员境外归案40人,反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公权力者形成威慑,让人不敢腐。
法治的规范约束力,让人不能腐。众所周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滋生。法律法规则清晰地划定了清廉和腐败的界限,对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行使权力进行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让人不能腐,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法治的教育引导力,让人不想腐。反腐,重在遏制权力贪欲,法治反腐,就是要着眼于用法治的教育引导功能,从思想上反腐,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强化党纪国法的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作用,不仅将党纪国法外化于形,更内化为信,成为内心的信仰和自律的准则,让人不想腐。(作者:鼎城区人民法院 李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