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法院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维护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和审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民庭的一员,我参加工作时间不长,遇到的大部分情况,都是电话联系当事人,让其主动来法院,所以外出送达机会并不多,也并无特别的感受,但最近一次的送达经历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刻。
今年三月下旬,细雨蒙蒙,承办法官带着我,驱车前往县所辖新安镇向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在路上,承办法官告诉我,该起交通事故原告请求赔偿数额并不大,但是案发后,被告一直拒绝赔偿。今年年后原告起诉到法院,但时隔近一年,被告已更换号码而联系不上,只听说其在外地打工很少在家。原告通过多种途径终于打听到了他老家的确切住址,因不确定其是否在家,于是我们决定亲自下乡去碰碰运气。
到了新安镇,只见被告家门紧闭,只有两件小孩子的衣服晾在外面。我不禁有点失望,做好打道回府的准备。承办法官思考片刻后,带着我到隔壁邻居家,希望能问到被告的联系方式。当我们向邻居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邻居家中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异常激动,明确表示从未听说过被告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甚至还对我们的身份也产生了怀疑。我不禁感到些许纳闷和气愤,承办法官向我递了个眼色,然后耐心地告诉她我们送传票等文书的目的――为了被告能依法行使自己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具体的处理结果是综合事实和证据等因素进行判断。妇女沉默了片刻,然后带我们进入被告紧闭的家门。直到开门看到客厅一家三口的全家福照后,我才恍然大悟“邻居”的身份。原来,因被告经常在外务工,所以女主人并不知道交通事故一事。消除误会之后,我们继而问她,是否能够代收法律文书。她虽然拒绝了,但还是帮我们电话联系上了她的老公。通过承办法官一番耐心地通话规劝后,被告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同意我们将文书邮寄到他的工作地。看到他发来的邮寄地址的短信后,我们一行人都长长吁了一口气。至此,此次送达算得上圆满成功。临走前,我将正好携带在身上的椰子糖果送给了妇女怀里的小孩,心怀喜悦踏上了返回单位的道路。
回城的路上,刚才经历的一幕幕在我的脑海中闪过。我想,如果没有到邻居家碰碰运气,如果没有耐心地向“邻居”解释,如果没有晓之以理地和被告沟通,此次送达我们很可能是白跑一趟。此次送达虽然只是我们法院人工作的一个小片段,但我深深认识到,法院工作,不仅需要智慧、耐心,还需要沟通能力,并且站在当事人家属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作者系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刘薇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