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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公安交警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反应机制探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1-13 17:15:44
摘要: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媒介环境发生改变。数字媒体与传播内容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并使得信息传播呈现出传播方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传播内容的精湛性与灵活性及传播主体的复杂性与交互性等特点。然而,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过度追求媒体表现力、新媒介自身的局限性、信息传播方式的负面性、信息控制和监管的不当性等。各种社会敏感问题都能通过新媒体迅速进入普通大众眼里,即使一些局限...

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媒介环境发生改变。数字媒体与传播内容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并使得信息传播呈现出传播方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传播内容的精湛性与灵活性及传播主体的复杂性与交互性等特点。然而,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过度追求媒体表现力、新媒介自身的局限性、信息传播方式的负面性、信息控制和监管的不当性等。各种社会敏感问题都能通过新媒体迅速进入普通大众眼里,即使一些局限于小范围的案件,通过新媒体渠道迅速成为舆论热点,这都对公安交警系统的网络舆情反应能力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在此挑战下,公安交警系统应结合自身工作特殊性,加强舆情引导,塑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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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媒体概念

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而言,是指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也被称为“第五媒体”,包括数字电视、手机报等,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运用十分广泛,尤其微博、BBS、博客等发展更是方兴未艾。新媒体一词最早见于1967年美国CBS技术研究所所长P.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EVR商品的计划书,并在不久以后影响了全世界。

就目前而言,新媒体有两个影响较为广泛的定义,一是美国《连线》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一观点一语道破新媒体的本质特征,见解独到深刻,但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概念的定义。因为传播一词并不能完整地表达出新媒体及传统媒体之间的区别。笔者认为,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于“旧”而言,新媒体是伴随着媒体发生和发展在不断变化的。

因此,在此基础上,可将新媒体定义为:在新技术上不断发展、相对取代而出现和产生影响的媒体形式,为大众提供信息和娱乐。

二、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特点

随着数字化浪潮的到来,信息的传播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广大受众接受信息的渠道和模式不再单一。在传统媒体时代,要想获取一条消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报纸或电视。如今,受益于互联网络的发展,广大受众不再受制于有线网络,他们通过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搜寻有价值的信息,新闻获取渠道也由单一化走向多样化。

新媒体能针对不同消费者的爱好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使得信息传播活动走向了点对点传播,消费者出现了“碎片化”趋势,大众传播也开始向“小众传播”转化,具体表现在:

1、传播方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众所周知,如今的传媒业正式开启了媒体大融合征程。就全世界传媒业而言,其生态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新媒体的崛起,传统媒体纷纷向新媒体靠拢,传统媒体不再拥有“霸主权”,并逐步开始了新旧媒体的转型。与此同时,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影响,其融合势头强劲。另外,互联网技术发展滋生了新媒体,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客户端也使传播手段、传播渠道、传播模式等均发生了重大改变,它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界限,能有限突破信息屏障,从而快速传递给目标受众。

2、传播内容的精湛性与灵活性

传统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以官方的传播活动为主,传播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介传递相关信息。数字媒体环境下,广大受众群体有着自己独特的兴趣爱好和认知观念,拥有更多机会参与互动,并通过数字媒体手段展开交流和分享。信息传播双方的关系也不再是单向的“传”与“受传”,而是双向沟通的关系,一改以往传播客体的身份,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一体化。

3、传播主体的复杂性与交互性

  新媒体的发展一方面促使信息传播活动便捷化,呈现出传播主体、传播形式多样化,传播内容精准化等局面;另一方面,新媒体环境下,传播接受者的主动性大大增加,信息传播者与目标受众的互动性增强。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信息传播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三、新媒体环境下公安交警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反应机制建议

互联网作为一块正在加速膨胀的思想阵地和信息自由超市,同时也是公安交警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平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一旦被网络曝光,就会影响公安交警的形象,以及执法公信力。在新形势下,就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随时掌握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增强网络舆论引导的本领,牢牢把握交警舆论工作的主动权,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自身建设,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公安交警自身建设,恪守交警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可能性的根本。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突出抓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相关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制尊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2.加强公安交警系统网络舆情识别,强化网络舆情监测

首先要善于倾听民意,加强舆情监测。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因此,应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同时积极倾听民间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从而避免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舆情的实质是公众借助网络平台,维护自身利益。随着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的觉醒,参与群体逐渐扩大,信息量剧增,必须设立相应的信息整合机制和制度,来收集和辨别信息。面对网民群体的逐渐递增以及信息量扩大的局面,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是舆论工作的基础,也是有效预警舆论危机的必要条件之一。

 3.培育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舆情发展方向

 所谓的“意见领袖”就是经常发表意见、并能形成核心意见的人,他们是一些知名写手,并借此表达他们个人观点的阵地,像论坛的版主、博客的博主等。“意见领袖”往往能够掌控网络民意的走向,能够提出独到而又具代表性的意见,尤其是在受众被多种效果不同的信息所左右或是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意见领袖的引导功能将发挥重大影响,并对普通受众态度产生改变的效果。所以,应加大对合格“意见领袖”的培养,公安交警系统中思想积极向上、成熟理性的干部和党员都具备成为“意见领袖”的潜力,应将其吸收,为单位所用。同时,对一些较为专业性的或具有特定领域的热点话题,则可以请相应领域的专业权威人士发表观点引导舆情。

4.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网络舆情处理途径

管理部门应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交警系统网络舆情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职责分明、有章可循。不断健全公安交警系统软硬件设施,提升民警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完整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控。在加强对网络舆情监控的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和处理。通过建立系统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在舆情事件发生后,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尽可能控制局势,遏制群体性事件的恶性蔓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凡事预则立,各种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时有发生,一定要在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上有所作为,面对危机才能从容应对。

5.成立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作为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在舆情事件的反应处置过程中,要尽量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先入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强化对突发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先声夺人,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发挥引导网上舆论的主渠道作用。

结语:

网络舆情必须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随时了解网络舆论的动态和方向。只有及时地识别敏感性话题或是热点话题,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不良的舆情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因此,笔者认为,可借鉴项目管理的理念,将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进行分解,分配到各个部门或其他专门人员,同时建立起描述责任落实情况的组织分解结构以及其他的相应考察方式。除此之外,应对涉警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认真分析网络舆情所反映的是事实还是虚假消息,辨别是逆耳忠言还是胡吹乱捧,这是提升公安交警系统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常德交警直属二大队 张婷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