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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构建地方主导、司法助力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4-21 17:43:20
摘要:近年来,湖南毒情形势日趋严峻,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35万,按照世界通行的显隐比例,全省实际吸毒人员估计近两百万人。由于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大量的吸毒人员流散在社会面,特别是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基本处于漏管脱管的状态,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和公共卫生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极大压力,严重影响了湖南社会经济建设。这一严峻的禁毒形势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

近年来,湖南毒情形势日趋严峻,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35万,按照世界通行的显隐比例,全省实际吸毒人员估计近两百万人。由于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大量的吸毒人员流散在社会面,特别是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基本处于漏管脱管的状态,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和公共卫生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极大压力,严重影响了湖南社会经济建设。这一严峻的禁毒形势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我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执行主体,但是,由于受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政策制约,目前全省95%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仍然处于无专门人员、无专项经费状态,导致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人员不够、管控不力,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有名无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始终未能有效推进。

针对当前我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戒治业务不熟、经费保障不足、漏管脱管现象严重的现状,近年来,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履行《禁毒法》赋予的戒毒工作职能,积极指导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从人员、经费、技术上予以支持,有效地破解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面临的发展瓶颈,为湖南乃至全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典型样本。

二、构建地方主导司法助力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的建议

1、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地方主导、司法助力的工作机制

禁吸戒毒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通过完善地方性禁毒法规,进一步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统筹管理的主导部门、参与部门和戒毒志愿者、公益慈善、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禁毒法》赋予指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的资源优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地方主导、司法助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组织管理运行体系。

建议:各级禁毒办实体化,统一划归同级政府办,以此强化县、区政府主导作用,明确由司法戒毒系统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构建当地党委政府主导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使政府真正成为社区戒毒(康复)的事权主体,进一步完善地方主导、司法助力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

2、协调推动,明确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能

近年来,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紧扣“指导支持”职能,把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履职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作为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基调,探索试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两站并建、一体运行、所地联动、帮控结合”的运行模式,把推动地方政府回归事权主体和协助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突破方向,在实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同时,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建议:借鉴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指导支持地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进一步细化《禁毒法》赋予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履行指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能,明确推动地方政府回归事权主体,协助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权、利,全面推进“两站并建(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体运行、所地联动、帮控结合”的运行模式,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方法技术、运行模式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政策、专业方面的指导支持。

3、实体建站,强化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体责任

社区戒毒(康复)是《禁毒法》规定的一项戒毒措施,《禁毒法》虽然规定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的执行主体,但在现行保障体制机制下,普遍处于人员编制、运行经费、工作场地、难保障和专业工作难开展的尴尬境地,直接制约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因此,必须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统筹管理的主导部门、解决戒毒措施相互衔接、戒毒资源优化组合和戒毒站点实体运行等体制机制性的突出问题。

建议:按照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0∶1的比例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兼)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编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体要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此同时,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并指派戒毒民警驻站工作,引入利用戒毒场所的教师、心理咨询师、医师等戒毒专业资源,组建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专业团队,帮助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作为社区戒毒(康复)的实体机构。

4、帮控结合,建立以基层司法所为主的执行机构

从帮助吸毒人员重建心理支持、亲情支持、社会支持系统入手,指导社区建立戒毒人员帮扶小组,实行联合跟踪帮教,构建驻站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戒毒人员亲属、戒毒志愿者“五位一体”的综合帮教网络。

建议:赋予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执行工作的职能,借鉴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由当地司法所长兼任,同时积极协调民政、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困难帮扶,为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申请低保、临时困难救济和医疗救济,帮助困难戒毒人员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积极推进就业安置,联合社会爱心企业建立过渡性就业培训安置基地。并按照每管控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给予1500元工作经费,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无执行机构、无执行主体、无执行经费的问题。

(作者:易泽龙 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戒毒系统人才库首批成员,现任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大队大队长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