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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没审 法院执行局长先“断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6-11-11 11:31:13
摘要: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局长刘俊面对一起正在诉讼中的案件竟然告诉当事人:你就是诉讼也是败诉!这是2014年7月发生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的一幕。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俊不顾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将诉讼标的物——位于南京市兴隆大街187号的店铺拆除了。一个法院执行人员,为何能代替一审、二审法官做出判决,并在没有任何书面依据的情况下,将正在诉讼中的标的物拆除呢?记者在接到当事人维权请求后,进行了实地采访。被拆除的地方是涧水长澜...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局长刘俊面对一起正在诉讼中的案件竟然告诉当事人:你就是诉讼也是败诉!这是2014年7月发生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的一幕。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俊不顾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将诉讼标的物——位于南京市兴隆大街187号的店铺拆除了。一个法院执行人员,为何能代替一审、二审法官做出判决,并在没有任何书面依据的情况下,将正在诉讼中的标的物拆除呢?记者在接到当事人维权请求后,进行了实地采访。

被拆除的地方是涧水长澜餐饮有限公司加盟的“蓝湾咖啡”店。该公司法人田莉莉告诉记者,他们与房东奥体建设开发公司因房租纠纷,两年前被奥体建设公司派保安将正在营业的店内员工全部赶出后,断掉水电、强行锁住店门后,代替执法部门执行了“家法”,后又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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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水公司法人田莉莉在奥体公司办公楼前

 

律师换成法官亲弟弟

 

习近平主席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说过: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置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本以为这么简单的事情在法院很快就能得到公平的解决,但这个简单的房屋租赁纠纷案却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青奥法庭审了近一年,先后开了五、六次庭。最后一次开庭奥体建设公司的代理律师换了人,很快这个迟迟不决的这个租赁纠纷案就有了出人意料的结果,法院按照房东奥体建设公司的要求解除了租赁合同。但对田莉莉在该房屋内投入的近五百万装修和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如何处理却只字不提,而是要求田莉莉再另行主张。

在诉讼即将结束时,田莉莉惊讶地发现,房东奥体建设后来的代理律师顾松坚竟然是建邺区青奥法庭书记顾松康的亲弟弟!法院有明文规定,与本法院法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不允许在本法院代理案件。而他们却硬在审理过程中将原本与法院没什么关系的房东代理律师曹孝顺换成了青奥法庭书记顾松康的亲弟弟顾松坚,然后拖了近一年的案子奥体公司就全面胜诉了,之后顾松坚理所当然地成为奥体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交易呢?田莉莉对此一直质疑。

 

执行人员替法官审判

 

按照法官的要求,田莉莉只得对店内的装修设备等固定资产另行诉讼。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就在田莉莉向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提起财产诉讼后十多天,建邺法院执行局竟然在既没有通知田莉莉也没有通知她代理律师的情况下,与房东奥体建设公司一同将位于兴隆大街187号店铺内的所有装修设备拆除一空。面对田莉莉代理律师的质问,建邺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俊竟然说:就是诉讼,你们也肯定是败诉!为何还没有进入审理阶段,是非还无法判断,一个执行人员就能代替一审、二审的所有法官做出这种判决?难道说我们法院所有的审判法庭都形同虚设,一个执行人员不需要了解案情,仅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自然情况都可以判案并且同时执行了,这样的多快好省的工作模式不应该大力推广?田莉莉与律师就法院执行人员竟公然滥用职权不依法办案问题多次向建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指出执行局的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法院方面却没有给田莉莉作出任何回复。

记者就强行封锁店门、强行拆除、代理律师与法官系直系亲属等一系列问题来到奥体开发公司和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

奥体开发公司办公室蒋主任回应记者,承认确是他们公司派保安强行锁了店门,并且和法院共同强行对该店铺内的设施进行拆除。

法院方面一直则以需要调查、需要向领导汇报为由,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记者联系建邺法院张副院长未果后,找到了南京市中院宣教处赵处长,赵处长表示会督促建邺法院尽快作出调查,再向记者回复。

 

记者调查,还原真相

 

曾经在这家店工作过的厨师刘波对记者讲述了当时店门被锁的情况:“2012年12月4日那天下午四点多,店里当时正好没有客人,突然进来了十多个人,其中有的人穿着奥体物业的保安制服,他们进来后也没说什么,就开始赶我们出门,店里所有厨师和服务员都被赶到了店外。所有人被赶出来后,那伙人就用链条锁把门锁起来了。由于店里工作人员是包食宿的,门被锁之后,我们也无处可去,工资还没领到,无奈之下还报过警。”

10月27日,记者来到了南京奥体公司,就锁门事件向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蒋女士求证,对方说“门是我们锁的”,并且说“后来的拆除是我们嫌法院拆得太慢了,就自己直接派人拆了。”

随后记者在奥体公司的安排下,来到了店铺所在地—建邺区兴隆大街187号,店门前停车场的奥体物业保安崔师傅也向记者证实了当时的确是奥体公司派人来锁的门,并说“门是奥体公司锁的,没交房租嘛,当然要锁门喽。”

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南京法院方面和奥体公司任何回应,对此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刘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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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了解,类似这种违法执行事件在南京建邺区法院并不是第一次,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曾于几年前在南京燃气公司与张巧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违规执行导致张巧珍遭受巨额财产损失。在四处求告无门之下,张巧珍最终选择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引火自焚。此案最后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因执行不当向受害张巧珍赔偿26万元宣告终结。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