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天16时51分许,中队民警在辖区城头山镇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J***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疑似超载。执勤民警立即打手势指挥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是从垱市开往城头山,货箱内满载泥土,所载物品重量已达最大允许总质量的100%,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相关交通法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澧县公安交管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行驶稳定性,极易引发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请广大货运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装载规定,杜绝超载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涂佳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