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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是借鉴还是抄袭?——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谈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19 09:21:41
摘要:在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一项重要原则,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意义重大。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含义与规定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将作品分为思想与表达两方面,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TRIPS协议》第9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而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

 

在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一项重要原则,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意义重大。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含义与规定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将作品分为思想与表达两方面,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TRIPS协议》第9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而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过程、原理、数学概念、操作方法等。”至此,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以成文的形式在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得以体现。

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适用的现状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广泛的认同和贯彻,但其仍然存在着思想与表达语意含糊、界限不清的问题,并给司法工作者造成了困扰。在一些关于著作权的个案中,法官因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难以把握而陷入两难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因为判断不清而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曾出现过。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鼓励与支持,市场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文化艺术创作中的知识产权纷争也越来越多。不可否认,对经典作品的借鉴是艺术创作中难以避免的,但如何界定借鉴与抄袭的区分,则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双重难题。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线如何划分?此表达与彼表达之间的相似性如何界定?都是我们在运用该原则解决争议前必须明确的问题。

三、从琼瑶于正案看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适用

2015年公布的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的琼瑶诉于正剧本抄袭案给了我们对此原则进行深入分析的空间。在该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接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作品未发表但有证据证明被告实际接触了该作品,二是作品已发表,处于公之于众的状态。电视剧的公开播出即可推定为相应剧本的公开发表。”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接触”并非难事,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是关键所在。在该案中,法院主要运用了“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来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首先将创意、素材等思想范畴抽离,再将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和唯一或有限表达等过滤出来。最终将表达界定为“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以及“体现作者思想、情感的内容”。具体到文学作品中,表达包括“文字性表达、故事内容、具有独创性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发生、发展和先后顺序的情节”。最后法官总结道,“确定文学作品保护的表达是不断抽象过滤的过程。”

四、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意义

为了能更有效的使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概括出了三种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包括公知素材、特定情境和有限表达,界定明确后这一原则的优点愈发明显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该原则圈定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弥补著作权保护法律机制的缺陷;

第二,该原则成功化解了公私利益之间的冲突,在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谋得均衡;

第三,该原则把思想排除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外,并将思想推向公共领域,迎合了著作权保护不影响社会文化共享传播的立法目标,成为我国著作权立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五、结语

某一作品到底是借鉴还是抄袭?合理运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可以很好的回答这个问题。尽管著作权法送审稿中确定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对著作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该原则的意义愈发重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将继续深入下去。(作者系芙蓉律师事务所 陈平凡 喻双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