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律师说法:企业小额零星支付,如何处理可以“白条”入账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31 14:49:09
摘要:导语很多企业咨询:企业小额零星支付是否可以“白条”入账?小额零星的标准是多少?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今年是否调整?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向个体户支付费用10万元可以“白条”入账吗?向自然人支付费用900元,如何处理可以“白条”入账?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一、收款凭证的规定会计上的“白条”,税收上称为“收款凭证”,白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入账,并在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

导语

很多企业咨询:企业小额零星支付是否可以“白条”入账?小额零星的标准是多少?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今年是否调整?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向个体户支付费用10万元可以“白条”入账吗?向自然人支付费用900元,如何处理可以“白条”入账?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收款凭证的规定

会计上的“白条”,税收上称为“收款凭证”,白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入账,并在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06-0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起征点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7-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提高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2011-12-20 湘财税[2011]92号)规定:

1、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免税范围的扩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01-17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辽宁省税务局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答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四、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以"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提问: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答复: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五、向个体户支付费用10万元可以“白条”入账吗?

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费用,可以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达到500元。

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因此,企业向个体工商户支付费用,既使一个月未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未超过30万元),也应取得发票,而不是收款凭证。因此,小额零星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判断标准没有实际意义。

案例1:某个体工商户系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缴纳增值税。向A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10万元/月,向B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5万元/月。

解答:仅从A公司角度看,1个月支付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不需要取得发票,只要取得收款凭证(白条)。仅从B公司角度看,1个月支付服务费也不超过10万元,不需要取得发票,只要取得收款凭证(白条)。但从该个体工商户看,一个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应开具发票,而不是提供收款凭证(白条)。因此,A公司和B公司取得该个体户的收款凭证(白条)均存在风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向个体工商户支付费用,对个体工商户销售额是否超过起征点无法作出判断。企业向个体户支付费用10万元,不能“白条”入账,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取得个体户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

六、向自然人支付费用900元,如何处理可以“白条”入账?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属于自然人,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按次纳税,特殊情况下按期纳税。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企业向按期纳税自然人支付费用,应取得发票。企业向按次纳税自然人支付费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每次(日)销售额未达到500元。

企业向按次纳税自然人支付费用每次(日)未达到500元的,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取得收款凭证,以收款凭证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案例2:C公司向某自然人(按次纳税)支付费用900元,如何处理,可以不取得发票,以收款凭证(白条)入账?

解答:如果C公司向该自然人一次支付费用900元,应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果C公司分两日向该自然人费用,每日支付450元,则不需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可以取得收款凭证,以收款凭证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小窍门:企业向自然人(按次纳税)支付费用500元及以上,可以分多日向自然人支付,只要每日未达到500元,就可以取得收款凭证,以收款凭证入账,并在税前扣除。当然,一个月最多31天,连续一个月每日支付,每日支付未达到500元,一个月也不会达到15500元。如果企业一个月向自然人(按次纳税)支付费用15500元及以上,应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者系芙蓉律师事务所 贺飞跃)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