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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09 08:58:23
摘要:9月8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一的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例会导师为蒋伟龙律师、欧阳丽律师,例会针对两个案例展开了激烈讨论。案例一甲与A公司签订商管印刷制作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约定由A公司向甲采购商品,但是约定:“合同项下累计订单商品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50元,超过部分,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合同,否则甲方(A公司)有权不予结算付款。”合同期限内,A公司累计向甲采购了价值7...

 

9月8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一的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例会导师为蒋伟龙律师、欧阳丽律师,例会针对两个案例展开了激烈讨论。

案例一

甲与A公司签订商管印刷制作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约定由A公司向甲采购商品,但是约定:

“合同项下累计订单商品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50元,超过部分,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合同,否则甲方(A公司)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合同期限内,A公司累计向甲采购了价值72104.82元的商品,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了33850元,剩余38254.82元货款A公司一直拖延不予结算。

问 题

1、案件的争议点有哪些?

2、对于这些证据漏洞,有没有什么取证、搜证的建议?

律师观点

1、本案是事实合同关系,真正的争议点到法庭里面双方阐述以及质证以后才能确定。大概就是,你这里交了货,对方没有给钱,双方争议的这个金额是多少?没有给钱的原因是什么?。

2、补充证据这一块。

1、要求A公司给一个书面的答复,说明一直不付剩余货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公司没有收到货还是个人收了货没有交货给公司,或者在质量、数量、价格方面有争议。

2、一定要把A公司那边的签收人张某拉进本案之中,因为要确定这个货到底是签收人个人拿走了还是确实是A公司那边收到了。先找签收人进行协商,看他是否愿意出庭作证。如果不愿意,把签收人拉进来做被告,逼迫他参加庭审,查明事实真相。他的身份信息如果他本人不愿意提供,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张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3、搜寻A公司这边正在实际使用交付的货物的证据,证明A公司确实已经收到了货。

4、送货的具体明细补充出来。

案例二

发包人A公司与承包人B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承包人将该工程的防水工程分包给甲某实际施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甲某施工完成后,承包人没有结清工程款,并向甲某出具了一张防水工程量统计的书面凭证,上面加盖有A公司公章和甲的签字。

问 题

1、甲欲主张货款,该案例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结算清单使用?

2、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补充证据?

律师观点

1、承包人出具给甲某的那张名防水工程量统计的凭证可以作为结算清单使用,因为上面有承包人的盖章和甲某的签名,且对甲某实际施工的面积、单价价款合计等做了列明。

2、了解清楚承包方不付款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工程不达标或者是要经过质保期才能付款,虽然承包方和甲某没有签订合同,但承包方和发包人肯定有签订合同,可能他们双方对施工的质量、付款方式做了约定。

3、网上寻找一下该工程的招标文件,看能不能找到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合同模板。从中寻找线索。

本次周例会干货满满,在场律师皆表示受益匪浅。芙蓉律师事务所坚持每周召开周例会,旨在为律师们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个探讨与交流的平台,以期不断学习、互相促进,实现共同交流与成长!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