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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 夫妻存款用完了,离婚时还能对此主张分割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15 09:08:06
摘要:案情回顾韩某、张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合,2016年3月28日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张某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要求将韩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60740.34元进行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此项诉讼请求,判决韩某割出30,370.17元给付张某,韩某不符一审判决,上诉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60740.34元,韩某虽主张此笔存...

案情回顾

韩某、张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合,2016年3月28日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张某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要求将韩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60740.34元进行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此项诉讼请求,判决韩某割出30,370.17元给付张某,韩某不符一审判决,上诉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60740.34元,韩某虽主张此笔存款已经在婚姻生活中花销完毕,但因上述款项取款时间与双方诉讼离婚时间较近,且韩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花销情况,故其关于上诉款项已不存在的抗辩,故对韩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

对于夫妻共同存款,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日常开销拥有平等的使用权,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存款且提供了存款证明,那么另一方应对存款的使用负有举证责任,如能证明存款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开销,则对已使用的存款不再主张分割;如不能对存款的使用进行说明并举证,则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参考案例:(2020)辽10民终1982号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