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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讲堂王长山律师作《辩护律师如何利用好庭前会议》分享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2-25 18:00:31
摘要:庭前会议往往是刑事律师办案过程中较易忽略的流程,随着接触的案情逐渐复杂化,庭前会议召开的必要性也凸显出来。为了深入理解办理刑事案件中庭前会议的相关知识,针对律师实操时申请庭前会议的具体可行性办法,近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队负责人王长山律师围绕“辩护律师如何利用好庭前会议”的主题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知识分享。一、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通过控、辩、审三方来分析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对于控方来说,可了解...

庭前会议往往是刑事律师办案过程中较易忽略的流程,随着接触的案情逐渐复杂化,庭前会议召开的必要性也凸显出来。为了深入理解办理刑事案件中庭前会议的相关知识,针对律师实操时申请庭前会议的具体可行性办法,近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队负责人王长山律师围绕“辩护律师如何利用好庭前会议”的主题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知识分享。


一、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

通过控、辩、审三方来分析召开庭前会议的目的。对于控方来说,可了解辩方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辩方来说,除了法律规定的10项目的外,还可通过庭前会议来了解控方的举证目录、举证顺序等,从而为有效辩护作准备;对于审判方来说,根据《解释》第228条,法官依职权需要在庭前会议上确定的共10项任务。除此以外,在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需要排除非法证据时,申请召开庭前会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动摇法官心证,有利于辩护人做无罪、罪轻辩护。

二、如何召开庭前会议

《解释》第226条、第227条针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召开庭前会议,辩方和控方也可以申请召开。若辩护人口头申请庭前会议,(原三项规程规定,如辩护人申请排非,则应当召开,但新的解释已变为“可以”)法官不同意,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处理:首先是撰写书面申请书,进行充分说理;其次是和检察院协商,说服控方;最后是针对共同犯罪,我们可以尝试与其他同案犯的律师共同申请,让法官引起重视。

三、在申请庭前会议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针对庭前会议解决的十大问题,王长山律师着重对其中五点进行了讲解。

(一)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若法院书面拒绝,则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8条,辩护人有权申请复议。

(二)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根据《解释》第35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但律师作为辩护人,并不属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且根据《解释》第3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因此,审判长或其他人员是无权拒绝的。其次,律师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申请公开审理。律师可以申请网络直播来扩大案件的影响力,维护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

(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书面答复。如果驳回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且根据《法庭调查规程》 第十三条,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

(五)控方拒绝提供举证目录。基于互惠原则,也是为了庭审效率,我们可以提议和控方交换举证目录。如果在庭前会议无法拿到举证目录,我们也可以庭审时要求检方陈述举证顺序或要求一证一质。

四、与被告人沟通和配合

根据法律规定,询问可以在现场、证人住处、工作单位或者指定的地点,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

具体框架见思维导图:



分享结束后,参会律师们针对召开庭前会议过程中的常见疑难问题踊跃发言,王长山律师结合刑事案件工作实际与参会律师进行了互动交流,一一作出解答,现场氛围融洽活跃。为智胜律法团队日后办理刑事案件中庭前会议的召开提供了精准实用的指导意见。


据悉,智胜律法团是依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一支综合性法律服务精英团队,团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团队律师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事业单位、连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很多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等良好的办案效果。致力解决客户遇到的一切法律难题,将“帮助伙伴和客户获得最好结果”确定为我们的使命。我们希望,通过专业服务,去获得最好的结果,帮助伙伴和客户从逆境或困境中解脱出来,为美好人生赋能。擅长的是法律顾问、高端民商事诉讼和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财富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