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忙碌却充实的一周,每周例行的智胜讲堂知识分享于3月4日下午如期而至。在此之前,智胜讲堂已经开展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要点》主题培训,对比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审查要点既有类似之处,又有新增重点。本次培训,智胜律法团负责人王长山律师有针对性地分享了被告人供述的审查要点,着重就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进行了强调。
一、审查讯问人、被讯问人的主体资格
主要从讯问人的身份、人数和回避三个方面来审查。
二、审查讯问形式
(一)同步录音录像
与证人证言审查最大不同的是,被告人供述要着重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其适用于职务犯罪和12种重大疑难案件(详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四条、第六条)。
(二)形式上所有的讯问笔录是否全部移送
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知讯问次数,来判断是否所有的讯问笔录均已移送。除此以外,还要做好笔录信息核对工作。
三、审查讯问时间
主要从讯问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乎常理、是否记载一致等方面审查。
四、审查讯问方式
主要从是否个别进行、首次讯问是否告知权利义务、是否刑讯逼供三个方面审查。其中,特别注意诱供、指供、骗供等情况。
五、审查讯问地点
在实践中审查讯问地点时,应注意讯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与笔录、提讯证所记载的是否一致。
六、判断证明力大小
首先,若存在大片内容重复雷同的被告人供述,可以通过雷同笔录排除规则,排除第二份及之后的相关笔录。其次,需注意被告人供述是否反复变化。最后,证据的存在应当是符合客观事实和生活常识的,背离现实的的证据证明力较小。
具体内容详见思维导图(笔者个人整理):
纵观刑事案件中证据卷的全部内容会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往往反映了案件的关键信息,尤其是在证明是否主观明知等方面。其审查大体上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思路如出一辙,但由于涉及到“有罪”“无罪”供述,所以实践中要着重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也就需要结合同步录音录像来判断。
培训的最佳状态是参会者被动接收变为主动思考,此次分享除了知识的输出以外,王长山律师还解答了智胜律法团以及参会律师的部分问题,在场律师及实习律师表示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据悉,智胜律法团是依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一支综合性法律服务精英团队,团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团队律师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事业单位、连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很多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等良好的办案效果。致力解决客户遇到的一切法律难题,将“帮助伙伴和客户获得最好结果”确定为我们的使命。我们希望,通过专业服务,去获得最好的结果,帮助伙伴和客户从逆境或困境中解脱出来,为美好人生赋能。擅长的是法律顾问、高端民商事诉讼和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财富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