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2年3月25日,长沙地区现有确诊病例14例,共有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华府南北栋和名汇达商务楼、韭菜园街道杜家园巷2号全院、文艺路街道五一大道351号院内居住区、天心区大托铺街道火云山庄烤全羊店(湘江南路店)四个地区被列为中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局势严峻,长沙多地已开始“全民核酸检测”,大“疫”当前,有哪些红线行为是我们不能做的呢?
案例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夏某某(男,54岁,江西省南昌市人)立案侦查。其在明知与广州一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
律师提醒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妨害公务罪
3月17日,辽宁阜新一男子在镇上核酸检测点插队被防疫人员制止,因此怀恨在心,后回家取来菜刀返回核酸检测现场,对现场防疫人员挥舞及砍砸隔离设施,致使一名工作人员面部受伤,后一防疫人员趁其不备飞奔阻止,其余人员上前团团围住才制止该男子。3月21日,官方通报其以妨害公务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此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案例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2020年2月5日18时许,彭某在某微信群(群成员148名)编造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谣言:“燕山街已经死人了,长沙第一例死亡”。随后,又将未经证实、毫不相干的两段视频转发至群内进行佐证。该谣言随后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5日21时许,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接市民举报后,警方于当日23时许,在长沙天心区某小区将造谣嫌疑人彭某(男,37岁,长沙人,网名“足球E神”)抓获。2月6日,芙蓉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予以刑事拘留。
律师提醒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文规定,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而对于那些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芙讼团队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疫情之下,不要踩法律红线,积极了解与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遵法守法,共同抗击新冠疫情!“疫”尘不染,静待“疫”散,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