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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8-10 09:13:59
摘要:8月8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按期举行每周案例讨论会,本次例会的导师是任新华律师、钟文科律师。此外,一号团队非诉部门组长杨嘉倩律师还进行了律师函实务与送达的实务分享。杨嘉倩律师融合了自己的理解以及多年的实践,从律师函的概念、类型、适用情形、作用、如何产生律师函,及律师函的起草、送达、和注意事项这八个方面分享了律师函的制作与送达的实践经验。虽然杨嘉倩律师很年轻,但是其在专业方面很老道,尤其对于实习律师来说...

8月8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按期举行每周案例讨论会,本次例会的导师是任新华律师、钟文科律师。此外,一号团队非诉部门组长杨嘉倩律师还进行了律师函实务与送达的实务分享。



杨嘉倩律师融合了自己的理解以及多年的实践,从律师函的概念、类型、适用情形、作用、如何产生律师函,及律师函的起草、送达、和注意事项这八个方面分享了律师函的制作与送达的实践经验。虽然杨嘉倩律师很年轻,但是其在专业方面很老道,尤其对于实习律师来说,这样的一场分享会着实获益良多。

其中,以下几点让人印象颇深:

1、对于起草律师函,应简明扼要,注意归纳总结争议焦点,强调有利事实,回避不利事实,还要学会运用默示声明向对方施压;

2、律师函不仅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制止侵权行为、通知解除合、转移诉讼风险,还能起到澄清事实、留存证据、达成和解及威慑的作用;

3、在送达方面,要保存好ems的回执以及妥投信息,并将律师函复印件、ems回执、妥投信息发给委托人备查;

4、要注意避免使用攻击性、贬损性语言,特别注意商业诋毁下的商业评论。



案情介绍

委托人是建设工地的木工,与某建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21年12月29日起,委托人在某项目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工。

该项目的承建公司为某集团公司,与建工公司之间无任何持股关系,集团公司具体用工,平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给委托人发放工资,但发放工资的标准并不稳定,与《劳动合同书》约定不一致。

2022年4月16日,委托人于工地上受伤,送往医院,医院报告单上出具时间为4月17日。

据委托人陈述,平常都是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安排工作。

公司申报过工伤,但由于申报时间为4月16日受伤,医疗报告上是4月17日,因此工伤申报被退回,公司未再次申报。





问题

1.凭借银行流水、工作证明、法律责任承诺书,是否足以认定委托人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工伤申请由个人申请,以上材料是否足够认定?



导师建议

1.总体事实还不够清楚,证据也不够充分,需要继续弄清事实,补充证据。

2.有时候,当事人的描述会误导律师,所以我们作为律师,应当对事实进行更清晰的判断。比如:去集团公司取证,向送医的工友询问,提交工伤申请的时候公司提交过材料,可以去人社局走信息公开程序,以及去区人社局投诉这种行为,还可以去欠薪平台上登记等等,通过这些方式固定证据,弄清事实。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会议中大家反应都很积极,指导律师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实习律师针对案件积极提问,并且相互交流。每周的周例会对于大家来说都是一堂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确实可以说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