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新闻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2022年7月,一男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可能患病而情绪失控。后向妻子提出共同投河自尽的想法,妻子应允。男子投河后,妻子直接离开。最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海安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妻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网友讨论,为什么妻子的行为能够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相约自杀存在不同的情形,而自杀未遂或者放弃自杀的一方在某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双方相约自杀,并且各自实施自杀行为,结果仅一方自杀成功,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双方相约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成功,提供自杀条件的一方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双方相约自杀,一方满足对方提出的杀死自己的请求,杀人的一方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双方相约自杀,一方实施了欺骗或者帮助行为,结果仅一方自杀成功,另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夫妻双方相约自杀,在男方实施自杀行为之后,女方反悔而不实施自杀行为,就对实施自杀的男方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但是女方并未积极营救男方,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而是直接离开任其溺亡。女方的不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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