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名人姓名商标被公司抢注的事件层出不穷,他们该如何维权呢?这篇文章以典型案例对姓名商标被抢注做进一步探析:
典型案例
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即争议商标)由名乐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其专用期限至2015年9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柔道服、足球鞋、鞋、袜、帽、手套(服装)、围巾、领带、皮带(服饰用)。2009年5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转让给易建联公司。
2006年3月24日,易建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其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与易建联姓名完全一致,且申请注册时间在易建联成名之后,其注册使用将损害易建联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给易建联的社会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名乐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得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判决结果
易建联系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易建联公司未经易建联授权,将与其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名人举证其姓名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成为案件审判的关键,即在商标注册的该品类范围内,其姓名已被相关公众知悉,即相关公众在看到某一商标时会自然联想到某人的姓名。此类举证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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