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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运管所:40万元的高档客车运行6年就要换成10万元的低档客车,所谓27号文件,背后到底是谁在公然叫板?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04 10:37:23
摘要:我们是安化县梅城至东坪客运班线的10辆客车经营户。我们的车辆是在2009年底按县政府“打造农村客运品牌”的要求,统一更新每台40余万元的高档客车,分别所属“梅城湘运”及“神舟”两家公司。这批车辆的行驶证清楚地载明:报废时间在2024年底。而就在2016年10月,县运管所却将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权力拿来并下发了一个非法的27号文件,要将我们尚有七成新的高档客车强行报废更新。27号文件为了维权,我们于 2016年12月12日,联合承包...

 

27号文件

我们是安化县梅城至东坪客运班线的10辆客车经营户。我们的车辆是在2009年底按县政府“打造农村客运品牌”的要求,统一更新每台40余万元的高档客车,分别所属“梅城湘运”及“神舟”两家公司。这批车辆的行驶证清楚地载明:报废时间在2024年底。而就在2016年10月,县运管所却将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权力拿来并下发了一个非法的27号文件,要将我们尚有七成新的高档客车强行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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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决定书

为了维权,我们于 2016年12月12日,联合承包车主正式向安化县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该文件。县政府在立案后也正式通知了该所。然而该所仍不收手,一意孤行,继续他们的权力运作,不顾春运在即和旅客的出行,仍在非法扣押合法客运车辆,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一个政府的执法机关,竟然公开对抗法律和政府,这其中肯定有什么大的迷团!果不其然,有知情人士告诉我们,原来这是县运管所和有关运输公司捆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巨大经济利益团体。多年下来,这个黑洞一天天在发展壮大!

 

安化县现有农村客运车辆600多台,按照县运管所的要求,每年有上百台客运车必须更新,由他们和运输公司进行所谓集体采购每台10万元左右的低档客车。这个权力和依据竟然是他们自己下发的所谓[27]号违法文件!要求更新车辆的理由竟是“车辆安全”问题?!我们不去说这个更新权力是公安部门的,就说一台40多万元的高档客车仅运行6年就要换成10万元左右的低档客车,原来是安化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蒋昌开自他掌管运管所7年来独创的一套生财之道!

 

按27号文件要求,县运管所规定更换的普通客车的购置价目前为14.5万元左右,而该车型实际出厂价为11万余元(这可以调查)。那么每台车近3万元的差额去哪里了?同时全年上百台车辆更新的差价约300多万元又去了哪里?!7年时间的累积差额又去了哪里?难怪新上任的县运管所所长谌宏成公然在全县运管大会上叫板:不管省级、市级、县级等班车为什么可以经营10年以上,但县内农村客运班线是我的地盘,我的地盘我作主,我说几年就几年!如果更新不了这10台车,我这个所长不当了!如此嚣张,这就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力量,也就是他们竟敢对抗法律和政府的胆量所在!

 

按安化县运管所的规定,客运经营户谁会更新高档豪华车,最终岂不会导致只能用农用车载客?至于安化县委县政府要求大力发展公路客运、旅游强县的方针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都被抛到了脑后!更可恶的是,他们就是皇法,说黑就黑,说白就白,把国家的公权当成自留地,为所欲为,如与我们同一线路同一车型的对开班车东坪至梅城的三台车,他们就允许经营了9年!

被执法人员人为损坏的车辆

安化运管所的违法乱政行为,已给社会和车主及许多家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和经济损失:一是自停运以来,每台车每天的营业收入损失上千元;二是被扣押的湘H91605已经被执法人员人为损坏(见图),修理费至少几千元;三是严重影响了安化县两个大镇梅城和东坪及沿线广大旅客的出行;四是10台车波及60余个家庭的生计!很可能诱发大规模的社会不稳定的矛盾,所以特向社会公开这一“张冠李戴”下文执法,违法乱政的严重腐败行为!以其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实行全社会监督,对有关问题应立案查处!同时立即纠正安化运管所的违法乱政行为,督促安化县运管所依法行政,立即撤销运管所的非法文件,放行扣押车辆,让停运车辆尽快投入到春运市场,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同时,对非法扣押和停运车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偿,保证春运市场平稳运转,维护群众利益,发展地方经济!
 

                           安化县梅城至东坪线客运车经营户
                                   2017年1月2日

 

 

 
        以下是我们申请县人民政府复议申请书(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益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对安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6年10月23日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安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提出审查申请,请求政府法制部门对该《通知》予以审查,并依法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通知》。


           申请人认为,上述《通知》在制定程序、实体内容上都存在违法之处。


           首先,在制定程序上,该《通知》出台前没有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各客运经营户意见,没有报送本级人民政府进行“三统一”,违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确认为无效文件,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其次,在具体内容上,该《通知》违反法律和上级文件规定。一是该《通知》擅自设定、取消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期“延期一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设定、取消行政许可的规定和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二是该《通知》关于旧车经检测审查合格可以延长一年经营的规定,违反了《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第四条“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6年”的规定,缩短了许可期限,损害了被许可人的利益;三是该《通知》作出的进入下一个6年经营期的车辆“原则上要求更换新车”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旧车延期经营一年后更换新车的规定,实际上是强制要求运营车辆提前下线或者提前报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不得增设许可条件的规定,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关于“客车技术要求”的规定,违反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规定。

 

一、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九条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本级政府网站或者本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后审查监督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

 

第四条  道路客运线路实行经营期限制,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6年。

 

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