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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开罐车 常德交警查获严处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1-11 09:29:54
摘要:元月10日上午,常德男子罗首某因“准驾不符”、“驾驶证超期”两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水泥罐车经过常德市城区时,被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依法现场查获。当天上午10时58分左右,大队民警在城区柳叶大道桃花源路口附近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时一辆牌号为湘J49××7的水泥罐车被民警拦下接受例行检查。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支支吾吾,神色慌张。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驾驶人拿出了自己的驾...

元月10日上午,常德男子罗首某因“准驾不符”、“驾驶证超期”两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水泥罐车经过常德市城区时,被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依法现场查获。

违法查获现场

当天上午10时58分左右,大队民警在城区柳叶大道桃花源路口附近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时一辆牌号为湘J49××7的水泥罐车被民警拦下接受例行检查。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支支吾吾,神色慌张。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驾驶人拿出了自己的驾驶证。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名叫罗首某,常德市人,驾驶证显示准驾车型为B2,到期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已经超期半年多。经过民警查询得知,罗首某因交通违法为扣分超分未接受处罚,实际驾驶证已降级为C1证,已经不具备驾驶属于重型货车的水泥罐车资格。民警依法现场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驾驶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罗首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营运汽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等规定,将面临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500元并处15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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