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建设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一名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上午9时25分,驾驶人罗女士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市城区武陵大道建设路口时被正在这里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的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警员当场查获。面对交警的拦截,罗女士还一脸委屈的表示:头盔一直就放在车篓里面,我怎么就不知道要戴呢!交警现场对罗女士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指出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要求头盔必须正确的佩戴在头上,而不是放在车篓里面。民警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对罗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常德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保护自身安全,如果只是带在身边,将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记者:邱琪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