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18时许,在桃源县城漳江大道北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二轮电动车搭载一人都不带安全头盔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而来的小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车上2人倒地受伤。
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勘察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系桃花源镇武陵渔村人,现年71岁,当晚他驾驶号牌为常德0519**二轮电动车搭载其妻刘某某(70岁),在漳江大道北路由北向南行驶,18时05分许当行驶至县康复医院门前路段时,却忽然变道横穿马路越过双黄线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而来车牌号为湘JC10**黑色小车相撞,导致李某某、刘某某2人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幸好伤情不重,2名伤者随即送往医院治疗。
经交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横穿马路越双黄线逆行,还违法载人且都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以及《湖南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应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湘JC10**小车驾驶人易某没有做到安全避让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邱琪 通讯员: 徐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