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就将你确认好的调解书打印出来给你用法院特快专递寄过去。”承办法官再三与当事人确认后说道。近日,桃源法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调解,由于被告公司位于外地,为避免被告往返奔波,经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据了解,原、被告系长期合作关系,2018年8月起,被告公司委托李某几次与原告公司签订《订购合同》,从原告公司购买竹制产品。被告公司收到原告公司的货物后向原告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25万元。同年9月10日李某对原告公司出具了一份《货款担保书》,承诺对被告公司的部分货款承担担保给付责任。
桃源法院受理后,采取多种方式终于联系到“中间人”李某。随着沟通的深入,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公司对支付货款并无异议,只是对原告提供的货物质量有异议,被告公司远在江西省,多次联系原告公司现场查看产品质量无果,故拖欠了原告公司货款。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为避免被告公司往返奔波,在经过双方的同意后,承办法官提出了采用电话调解的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调解中一切程序照旧,唯一不同的是,法官、原告与被告身处两地,大家通过电话进行交谈。被告把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数量列成清单,并拍成照片发送给原告,原告一件件核实;原告把被告公司存放在仓库货物数量与出库单交与被告核对。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的顺利审结,体现了桃源法院司法便民的理念,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又有效地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童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