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总结会暨团队内训会。会上,智胜律法团各成员对上周工作进行了总结复盘。由于团队新成员的加入,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负责人王长山律师特开展《从零开始梳理刑法》专题培训,增强团队成员的刑法基础知识储备,以便于成员更好地理解刑法学。
一、现行刑法罪名与章节分布
培训一开始,王长山律师便直接切入主题,提出问题:现行刑法一共有多少个罪名?虽然是个简单明了的问题,但现场众说纷纭,各成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根据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规定,现行刑法罪名共计483个,分布在十个章节,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王长山律师表示,虽然刑法分则一共有十个章节,483个罪名,看起来很难记住,但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仔细分析,其分布却是有一定的规律的。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布的主要依据有两个:
第一,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第二,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
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法犯罪构成的思考模式
关于刑法犯罪构成的思考模式,王长山律师提出,在中国,存在三种犯罪构成理论:四要件理论、三阶层理论和两阶层理论。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其优点是通俗易懂,比较容易掌握。但近年来,四要件理论的缺陷也暴露得越来越多,其仅仅是平面的封闭式结构,没有反映定罪的思维逻辑过程,因此递进式的阶层理论逐渐被肯定和采用,周光权教授的观点亦是如此:“阶层论的最大优点是能够确保违法判断在前,有助于实现刑法客观主义,也更符合司法逻辑”。
由于思考模式不一样,如果就同一事实行为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可能截然不同。针对目前主流的两种思考模式,王长山律师以案释法,现场举例,智胜律法团成员分别站在四要件和三阶层的思维角度,对所讨论的行为是否构罪进行分析说理。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法律思维的训练是帮助初学者从门外进入门内的关键所在,也是法律行业工作者案件办理的基石。陈兴良教授曾说过:“刑法思维方法的作用就在于,它使你面对复杂纷繁的刑事案件,就像手持一把手术刀,能够对刑事案件进行条分缕析的判断,得出合乎情理法的结论”。智胜律法团此次内训,帮助成员巩固了刑法基础知识,使其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地分析判断。(杨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