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武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武陵区育才路的一家医院,违反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规定,安排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职工从事放射诊疗活动,依法对该医院作出了行政处罚。
今年8月,常德武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医院今年51岁的覃姓业务院长从去年8月开始兼职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直至其患上了放射性化脓性腮腺炎后才基本停止了放射诊疗工作,而覃某上岗前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好在没有酿成医疗事故。就上述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该医院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射工作人员未办证上岗,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一旦酿成医疗事故或导致工作人员健康损害,后果严重。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吕舒告诉记者:为了保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中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原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了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该规章规定,该医院作为开展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且应由该医院在其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的依法处理,既表现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促进放射装置安全应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又体现了政府部门保障患者人身健康、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的安全理念,虽属个案,但极具执政为民的依法行政高度。( 姜鸿丽 刘志婷)